試用期離職之后工資最遲什么時候發(fā)
試用期離職之后工資最遲什么時候發(fā)
試用期離職之后工資最遲不會超過一個月發(fā),一般不是馬上就會發(fā),需要給予一定的期限。通常都是在辦理完工作交接之后進行發(fā)放。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試用期離職當天能走嗎
不能。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勞動者按此規(guī)定辭職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guī)定辭職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fā)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再要回工資。
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多少時間
試用期的長短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具體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九條規(guī)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能否隨時解雇員工?原來的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簽完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離職要付違約金嗎
簽完勞動合同試用期離職一般不要付違約金。找法網提醒您,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約定了服務期限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