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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簡單合同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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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非常重要。它是保障雙方權利與義務的重要書面約定,是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基礎。下面小編給大家提供一些試用期簡單合同怎么寫參考,希望對大家寫試用期簡單合同怎么寫有幫助。

試用期簡單合同怎么寫篇1

濫用試用期,通過設定較長時間的試用期來規(guī)避對職工應盡的法律責任,是近年來許多企業(yè)存在的比較嚴重的問題?!秳趧雍贤ā纷?0__年1月1日開始施行以來,在保護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勞資雙方關系上發(fā)揮了重大作用。但作為新生事物,該法不可避免地會存在著一些疏漏;加之勞動爭議案件涉及的法規(guī)解釋紛繁復雜,實務界對相關規(guī)定的理解也各持己見。本文就司法實務中遇到的試用期條款(《勞動合同法》第19-21條)適用的一些問題,提出筆者的一些淺見,希望能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得以厘清與修正。

一、同一用人單位及其分支機構與勞動者能否分別約定試用期

少數(shù)用人單位利用新招用人員表現(xiàn)積極的特點,為節(jié)約成本,不斷“試用”不斷解雇,甚至把“試用期”變成了“白用期”。為此,《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則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假設有公司甲設有分支機構A、B、C(分公司形式,都領取了營業(yè)執(zhí)照)。那么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甲公司與其分公司A、B、C之間,以及分公司A、B、C互相之間,是算同一用人單位,還是不同的用人單位?

(1)勞動者王某和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分公司A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2)勞動者王某和分公司A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母公司甲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3)勞動者王某和分公司A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分公司B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這涉及到對用人單位的理解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的規(guī)定,法人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此解釋,以上情形都可以作為不同用人單位再次約定試用期,這對于勞動者是明顯不利的,也違背了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豆痉ā返?4條第1款規(guī)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等級,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從法律上講,分公司是一個業(y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均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獨立地位的分支機構,應與母公司視作一個整體。

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企業(yè)規(guī)避法律,筆者建議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應明確將本公司與其分公司視作同一用人單位,不得與同一勞動者多次約定試用期。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重新入職的勞動者能否重復約定試用期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反復試用,損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行為,本法第19條規(guī)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但是筆者認為這一規(guī)定沒有考慮到離職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現(xiàn)在離職員工回原單位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多,其間隔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幾個月,有的好幾年。筆者認為,對于這類離職員工重新被單位招用一概不得約定試用期的規(guī)定過于絕對化。因為時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可能發(fā)生比較大的變化,或者就職的部門和崗位與原來不一樣;甚至由于人員的變動,原單位沒有人認識這個曾經在單位工作過的人。所以,如果因為是同一個單位和勞動者,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很可能引發(fā)新的問題,用人單位招用離職的員工不能約定試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顧慮,但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者有可能依據(jù)本條提出異議,引發(fā)新的糾紛。

這一點在以往的規(guī)范性文件中可以找到根據(jù)。勞動部在1994年就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中對勞動法的試用期作出了解釋:本條中規(guī)定的“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yè)或再次就業(yè)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勞動者。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fā)〔1996〕354號)第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fā)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其背后的意思是工作崗位發(fā)生變化,用人單位就可再次試用。

因此筆者建議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可以對《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二款做一個例外規(guī)定,即“離職一定期限以上的勞動者重新入職的除外”。

三、試用期最低工資標準的理解

在以往的勞動關系中,有一個比較突出的違法現(xiàn)象,就是有些單位濫用試用期,明明是短期用工,卻約定較長時間的試用期、利用試用期工資較低、勞動合同便于解除等特點,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對試用期工資進行規(guī)范,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特色,也廣受輿論好評。本法第20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雖然對試用期工資的標準進行了規(guī)范,但是該規(guī)定仍然不明確,對該條文的具體含義存在兩種理解:

第一種理解:試用期工資(1)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種理解:試用期工資(1)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就中文語法而言,兩種理解均不為錯。不過這一歧義已被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所明確,采用的是第二種理解。

但是無論哪種理解,都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誰來規(guī)范本單位的最低檔工資。因為第一個條件中可以選擇有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即“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于兩者是選擇關系,所以,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第一個條件。如此一來,試用期工資在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問題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套用這一標準的話,本法規(guī)定“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guī)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擺設。

因此筆者建議把該條款中的選擇關系改為并列關系,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也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

試用期既是企業(yè)全面考察新錄用職工的過程,也是新職工考察企業(yè)的雙向過程。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7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2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那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為勞動者出資進行培訓并約定了服務期,當勞動者辭職時,用人單位可否要求勞動者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22條并沒有把試用期排除在服務期可約定范圍之外,因此理論上一旦雙方約定了服務期,用人單位就可以向辭職的勞動者追討培訓費用;然而如此一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的權利又如何得以保障呢?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該解除權應當是無條件的。所以這個問題的實質在于用人單位可否與勞動者約定把試用期包括在服務期之內。

1995年《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jù)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5〕264號)規(guī)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按此復函精神,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須賠償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即使勞動合同中有約定,該約定也無效。然而這一十五年前的復函效力如何仍值得商榷,故筆者建議今后的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中應明確這一問題。

筆者認為,用人單位把試用期約定在服務期之內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應當確認為無效條款。同時這也提醒用人單位,為了避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獲得用人單位的專業(yè)技術培訓后離職,用人單位可采取如下應對措施:(1)盡量不在試用期內支付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2)如急需對勞動者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且勞動者仍處于試用期的,可協(xié)商縮短試用期。

五、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

根據(jù)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jù)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5〕264號)規(guī)定:“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fā)〔1996〕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向職工索賠”?!哆`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從勞動部該復函的規(guī)定看,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有可能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的。

但是《勞動合同法》頒布后,對勞動者的責任承擔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guī)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90條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從該規(guī)定看,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僅限于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即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試用期內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情況為勞動者違反保密或競業(yè)限制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義務,該解除行為就符合法律規(guī)定,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根據(jù)《勞動合同法》推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須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

然而勞動部的這兩個文件至今并未被廢止,法律體系內部之間的不一致可能為今后法律的統(tǒng)一適用帶來阻礙,故筆者建議今后的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中應明確這一問題。

試用期簡單合同怎么寫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現(xiàn)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jù)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及制度,并根據(jù)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甲方按月發(fā)放。加班工資按 /小時計算。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發(fā)放,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工廠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fā)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協(xié)商解決,否則,將根據(jù)公司制度,由廠部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的第一月內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費用共 后,按實際數(shù)額發(fā)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fā)現(xiàn)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jù)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己瞬缓细裾?, 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見公司用工制度)。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閱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勞動管理規(guī)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jù)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試用期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jù)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fā)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xié)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簡單合同怎么寫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jù)國家勞動管理規(guī)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_年_月X日至_年X月X日止。

二、根據(jù)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X元(含養(yǎng)老、醫(y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jù)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fā)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xié)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試用期簡單合同怎么寫篇4

關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還沒有同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那個公司如果知道你和該公司還沒有解除勞動關系還同你簽合同,那么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者如果私自離職,那么勞動者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xié)議,并依據(jù)協(xié)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在勞動者不同意協(xié)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jù)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知識鏈接:

一、單位能在試用期隨便解雇員工嗎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雇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勞動合同法的重大變化,同時也給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一般來講,試用期內經過雙方的了解和考查,認知了彼此。雙方開始考慮是否進入“正式期”。而用人單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樣,簡單的說一句,“員工不適合公司的崗位需要,而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法律規(guī)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另外,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須合法,合理。有理有據(jù),否則將導致在勞動爭議中敗訴。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細化崗位說明書,記錄勞動者的工作過程和業(yè)績。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根據(jù)。

二、單位解雇員工怎么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應如何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上述規(guī)定對經濟補償?shù)挠嫲l(fā)方法表述太原則,許多具體操作辦法,還有待國務院或勞動保障部去規(guī)定。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全額工資相加后計算的月平均工資。所謂全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等,但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福利費用等。

試用期簡單合同怎么寫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臨時招收一名環(huán)衛(wèi)工,甲乙雙方根據(jù)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xié)商就雙方的責任和權利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責任

1、工作職責及要求:乙方負責每天清掃甲方辦公樓公共區(qū)域及前坪、會議室、培訓教室、衛(wèi)生間的衛(wèi)生,并保持干凈衛(wèi)生,工作時間為每天八小時制(與公司職工作息時間同步);

2、乙方需加強和保護自身的安全,甲方對乙方在工作時間內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不享受甲方養(yǎng)老和工傷保險等待遇;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規(guī)章制度,不得違反;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和其他臨時性的工作。

二、乙方權利

1、工資及福利待遇:工資實行包干制,1000元/月,并按考勤考核,不享受甲方在職員工的其他薪酬待遇;

2、乙方的節(jié)假日福利按甲方在職員工的50%發(fā)放;

3、甲方發(fā)放在職員工工資和福利時同時發(fā)放給乙方以上兩條規(guī)定的待遇。

三、甲方責任

1、按時發(fā)放乙方該享受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得無故拖欠;

2、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具。

四、甲方權利

1、自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試用乙方一個月,試用期內如乙方不能勝任此項工作以及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xié)議;如乙方能夠勝任此項工作,該協(xié)議在協(xié)議期限內有效;

2、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過程和效果及遵守甲方規(guī)章制度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有權根據(jù)甲方管理制度對乙方違規(guī)情況進行處罰,乙方出現(xiàn)違法或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時,甲方可隨時單方面終止本協(xié)議;

3、甲方因編制調整或者機構改革不需要該崗位時,甲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協(xié)議。

五、協(xié)議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試用期簡單合同怎么寫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勞動管理規(guī)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試用期崗位

根據(jù)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期月薪

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含養(yǎng)老、醫(y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jù)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fā)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xié)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試用期簡單合同怎么寫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專職白班司機,作息時間為早______點到晚______點,逢停運日休息。

乙方同意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營運任務。

二、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三、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個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后,自愿將交付壹萬元人民幣(______元人民幣)作為風險押金,一直到離職為止,如乙方沒有任何違章或事故處理,甲方予以退還乙方。

五、自愿作為乙方的保證人,若保證人是自然人,保證人自愿對乙方行為所產生的任何后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工資按乙方完成任務的百分之______提成計算,獎金另計。(完成任務的多少按每日營運現(xiàn)金計算)

七、聘用期內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和出租車行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及車主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安全行車、文明服務。盡忠職守,維護甲方利益。

八、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車管理局規(guī)定的營運車輛。乙方應定時保養(yǎng)車子,如檢查機油、檢查輪子等,要經常保持車輛安全性能,保持車內外之整潔,若因乙方未盡至以上職責,造成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如有違反,乙方還要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甲方安排出車,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甲方依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十一、乙方在職營運期間內一律不準有私下用車之情形或依公而辦私之行為,如有發(fā)現(xiàn)一律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十二、乙方關于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guī)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辦理。

駕駛員安全行車責任:

為了確保行車的安全,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消除事故隱患,減少事故頻率,保護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甲乙雙方特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如下:

乙方責任

1、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遵章守紀,積極參加甲方交通法規(guī)教育,并積極配合甲方的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服從甲方管理。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做到不超速、不酒后開車、遵守超車、會車、停車的有關規(guī)定。

3、自覺遵守運價政策,做到明碼標價,合理收費,車容整潔,標志明顯,計價器有效,各種服務證齊全有效。

4、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格遵守駕駛安全操作規(guī)程,積極配合車主做好車輛出車前,回場后、及途中的保養(yǎng)工作,保證車輛不帶病行駛,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應及時予以解決。

5、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勞開車。不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加強危險品的檢查,保證車用滅火機良好。

6、積極配合甲方和車經營者做好其它各項安全工作。

甲方責任

1、行使職權,加強現(xiàn)場管理和源頭管理。

2、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

十三、乙方應杜絕貪污、侵占甲方財物,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予以______倍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甲、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違反,則要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及保證人簽署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同等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

身份證字號:______ 身份證字號: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

乙方保證人:______ 身份證字號: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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