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相關
勞動合同解除相關篇1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二、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xù)時,可將屬乙方個人財產資料,全部移交乙方,不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yè)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甲方應對以下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在原協(xié)議解除后,如果乙方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yè)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其他,在原協(xié)議解除后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五、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xù)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簽約地點:
出租人(蓋章):承租人(蓋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承辦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勞動合同解除相關篇2
甲方(企業(yè)名稱):
乙方(個人姓名):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之相關事宜達成以下
協(xié)議:
1.雙方同意于年月日起解除之前訂立的勞動合同(關系)。
2.乙方已于本協(xié)議簽署前完成了同甲方的工作交接,并未在甲方承建(監(jiān))的建設工程項目中繼續(xù)擔任項目負責人。
3.截止本協(xié)議書簽署日,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糾紛及未了結債權債務。
4.以上內容經雙方共同認可屬實。
甲方(企業(yè)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解除相關篇3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員工工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
一、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F乙方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yī)療期工資_______元。
2、甲方發(fā)給乙方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xié)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甲方將提供協(xié)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后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無正文)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簽字畫押):
年月日
勞動合同解除相關篇4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兩者之間的勞動合同解除事宜,經過友好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就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解除事宜,達成了一致性的意見。雙方確認勞動合同于年月日解除,解除性質為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
二、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為年月日,工資結算截止最后工作日,社保及公積金截止到年月。
三、在公司規(guī)定的離職截止日期前,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xù)就擅自不到崗,將按公司規(guī)定視為曠工;曠工超過2個工作日將以嚴重違反公司休假和考勤制度為由被開除。此種情形公司將不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補償金。
四、乙方在職期間的年假已經休完,在職期間的各種福利待遇已經享受完畢。
五、甲方愿意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相應費用:
1、根據乙方在甲方處工作年限,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為N+1個月的工資,計(大寫)元;
鑒于乙方在甲方處的工作年限已達十七年,現甲方同意另行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四個月工資的特殊津貼,計(大寫)元。
以上兩項共計人民幣(大寫)元。
3、支付時間為工作交接完成后十五日內,支付方式為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打入乙方在職期間的工資卡里。
4、本協(xié)議簽訂之前甲乙雙方均已了解勞動法相關法律規(guī)定,上述費用包含了乙方所應得的法定經濟補償金、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可能享有的其它經濟性權益、乙方的一些未結費用以及乙方與甲方存在一些爭議但在解除合同時已經達成一致性意見,可是又不宜于明確列出的其它費用等,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已無任何勞動糾紛。
5、如果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交接,則甲方有權暫扣乙方的上述費用,直到乙方完成工作交接之后再行支付。
六、甲乙雙方對本協(xié)議皆負有保密責任,雙方皆不得擅自泄露。乙方對在職期間所接觸到的甲方經營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本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不得散布對甲方的任何負面信息或評論。
七、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于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
勞動合同解除相關篇5
甲方: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提出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就協(xié)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二○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系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二○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項目包干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y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xié)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并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誣陷、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上海發(fā)發(fā)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二○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二○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解除相關篇6
編號: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內從事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按下列第條款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年月日
甲方單位(章):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年月日簽收時間:年月日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解除相關篇7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編號:_______
我單位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與(身份證號:)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下列第項規(guī)定予以(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單位(章)_______
員工(簽名)_______
簽收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收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zhèn)錂n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解除相關篇8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我國勞動法在規(guī)定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就勞動者有過錯和勞動者無過錯兩種情況作了不同的規(guī)定。
1.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制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tài)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期限。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規(guī)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yè)根據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果發(fā)現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程度、實際工作能力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的。勞動紀律是職工在集體勞動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和規(guī)范。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主要包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服務態(tài)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時,企業(yè)應當及時進行教育,或根據《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給予應有的行政處分。如果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以后,職工仍然不改正錯誤的,企業(yè)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xù),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主要指: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遭受損失;濫用職權,違反,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損公肥私,使企業(yè)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貪污、盜竊,使企業(yè)遭受重大損失,尚不構成犯罪。職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企業(yè)有權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xù),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yè)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四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業(yè)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勞動者,也不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yè)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國營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guī)定》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一般給予3個月到1年的醫(yī)療期限。在本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的,醫(yī)療期可以根據不同病情適當延長,對于醫(yī)療期滿以后,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yè)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當事人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至才可,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協(xié)議,企業(yè)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三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無過錯。勞動者無過錯,企業(yè)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并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這樣做,不僅有利于維護企業(yè)經營者的權威,幫助企業(yè)行政方面更好地行使職權,也有利于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穩(wěn)定職工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