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jù)。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篇1】
一、安全培訓目的及范圍
1、安全培訓目的
安全培訓是培養(yǎng)和保持高素質員工最有效的管理辦法之一,它不僅保證了員工掌握開展工作的必要技術,還起到提升公司燃氣安全管理水平的作用。
2、培訓對象及范圍
培訓對象:新入職員工、在崗員工、工作崗位調動員工、脫崗三個月以上的復崗員工等。
培訓范圍:公司從事安全工作的相關人員。
二、安全培訓目標、計劃、組織實施
安全培訓目標、計劃、組織實施是整個培訓活動的實質性過程和關鍵階段,它關系到培訓任務能否落實,培訓目標能否實現(xiàn)。如果組織不好,各項工作之間的銜接就可能出現(xiàn)矛盾,培訓目標就無法實現(xiàn)。因此,為做好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應注意遵循相關原則并掌握其方法。
1、確定安全培訓的課程目標
(1)通過安全培訓使受訓人員能夠熟練掌握燃氣安全使用方法和燃氣設施維修、養(yǎng)護、搶險技能,并進一步加強安全意識。
(2)通過安全培訓使受訓人員能夠熟知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流程以及有關安全部門的交叉流程,能夠在本部門順暢的開展安全工作。
(3)通過各種技能培訓,使受訓人員進一步理解燃氣行業(yè)的安全內涵,并與企業(yè)形成共識,從而提高企業(yè)的燃氣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培訓計劃的基本原則
(1)計劃的嚴肅性
必須堅持計劃的嚴肅性,并應通過精心的組織和嚴格的管理落實計劃所提出的`各項任務和目標,以保證培訓效果。
(2)計劃的靈活性
計劃制定后也會出現(xiàn)臨時性變動,這就需要公司在實施培訓計劃時靈活掌握。
(3)計劃的科學性
計劃必須從實際出發(fā),必須有可靠的科學依據(jù),包括準確的信息,完整的數(shù)據(jù)資料等,這樣才能使整體計劃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既富有創(chuàng)造性,又具有可行性。
(4)計劃的有效性
計劃不僅要確保組織目標的實現(xiàn),而且要從眾多的方案中選擇最優(yōu)的方案,以求得合理利用資源和提高效率。
3、組織實施安全培訓計劃的方法與步驟
(1)公布安全培訓計劃
將安全培訓計劃打印并發(fā)至相關人員,以便明確其具體工作職責,并掌握培訓項目的整體情況。
(2)做好安全培訓資源的準備
①培訓管理人員、培訓講師的落實。在公司內選派安全培訓管理人員和培訓講師。
②培訓場所的選擇與布置。為確保培訓效果,最好選擇較安靜的培訓場所,且室內光線、溫度、通風要好,使受訓人員感到舒適。
③應用工具的準備。培訓過程中應用的工具主要有兩大類:資料類工具和設施類工具。常用的資料類工具包括安全培訓教材、講義、討論資料、測試資料等;設施類工具主要包括白板或黑板、投影儀、幻燈機、音響器材、多媒體網絡終端等。要確保工具的品種、數(shù)量和質量滿足并符合培訓的需要,因為培訓效果的好壞來自于受訓人員的聽覺、視覺和心里的共同接收效果。
三、安全培訓形式、周期(頻次)
1、新入職員工安全培訓
新入職員工培訓是使新入職員工了解所在崗位安全工作的運行原則和步驟以及總體計劃,應包括兩部分:崗前安全理論培訓和上崗安全實踐培訓,崗前安全理論培訓合格后方可進行上崗實踐培訓。
安全培訓周期(頻次):新入職員工安全培訓應采取即時培訓的方式,第一時間向新入職員工灌輸安全常識。
2、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1)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一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生產危險源、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重大事故案例,績效考核和職業(yè)病預防等知識。
安全培訓周期(頻次):公司安全培訓為員工調入公司的首次安全教育,之后可根據(jù)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訓。
(2)部門安全教育培訓(二級):由部門經理負責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各部門主要概況、工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項、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例等知識。
安全培訓周期(頻次):部門安全培訓應按月度進行培訓,應以部門月例會為基礎,對月度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和培訓。
(3)班組安全教育培訓(三級):由主管、班組長或安全員負責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本班組和本崗位的安全崗位職責、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規(guī)章制度、工作性質、服務標準等,并講解事故教訓及案例,使員工始終保持警鐘長鳴。
安全培訓周期(頻次):班組安全培訓應按周進行培訓,班長應以周例會為基礎,對每周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和培訓。
3、重點崗位的安全培訓
公司直接從事燃氣生產、加工、運輸、存儲、檢查和燃氣設施維修養(yǎng)護及入戶安檢等工作的重點崗位,應該加大安全培訓力度和頻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4、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1)對各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中的有關問題。
(2)充分利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刊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互聯(lián)網培訓手段等,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3)應定期開展部門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即安全活動月或安全活動日)。
(4)在進行規(guī)?;娜細庠O施改造、更換、維修的情況下,公司相關安全管理部門要對參加施工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5)員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公司安監(jiān)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錄存檔。
安全培訓周期(頻次):日常安全培訓應按總部要求和公司需要,或結合一些特定的日期和節(jié)日定期開展。
四、安全培訓內容
公司的安全培訓主要應由以下方面內容構成。
1、燃氣安全知識(天燃氣基礎知識,使用、維修、養(yǎng)護燃氣設施等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
2、燃氣泄漏現(xiàn)場應急處置(燃氣泄漏的檢查、現(xiàn)場處置、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
3、具體工作技能(日常工作流程及具體內容、安檢、燃氣器具基本維修維護技術等)。
4、其它相關知識培訓(各類表具性能及各種燃氣設備設施的使用方法)。
5、職業(yè)道德及工作規(guī)范(增強全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6、國家級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
可根據(jù)以上安全培訓內容結合自身的特點,向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并將上述知識有效地與日常安全工作融會貫通,使受訓人員能夠實現(xiàn)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在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上實現(xiàn)雙重提升。
五、組織實施安全培訓的注意事項
1、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培訓計劃實施前,應召開一個相關人員的會議,一方面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另一方面為今后的培訓過程中的溝通配合奠定基礎。
2、密切配合,相互溝通
安全培訓項目的實施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具有針對性、專業(yè)性、長期性等特點,受訓人員較多,培訓過程中難免存在問題。因此,要特別強調相關工作人員之間的溝通、配合及全局觀念。
3、嚴格監(jiān)控,保證進度
要特別注意按培訓計劃的進度安排課程,既不要前緊后松,造成后期學員的松懈;也不要前松后緊,后期趕進度,影響培訓的質量。
六、安全培訓考評
在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后,要開展有效的考評工作,將考試與評分工作落到實處。
1、安全培訓結業(yè)考試
每項培訓結束,必須對參與人員進行理論閉卷考試、專業(yè)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標準由公司根據(jù)崗位的特性來制定統(tǒng)一的評分標準并提交人力資源部備案。考核完畢,公司需對成績合格與不合格的人員進行《培訓檔案表》的記載,并進行完整存檔。
2、受訓人員學習評估
公司應以受訓人員在安全培訓過程中的表現(xiàn),以及結業(yè)考試的成績?yōu)橐罁?jù),對受訓人員進行全面評估,并將安全培訓評估結果載入培訓檔案資料,主要內容有:崗位安全知識掌握程度、考核成績、員工培訓效果等。其目的是:有助于公司掌握員工歷次的安全培訓情況,為今后的安全培訓工作提供借鑒。同時也為員工轉正、晉升、加薪提供參考;對考核不合格員工的補考、處罰、降級、調職、轉崗提供了有力依據(jù)。
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篇2】
1.目標
為規(guī)范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確保有關安全經費的??顚S?,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維護公司、員工以及公共利益,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費用實際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級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工作。
3.管理職責
公司領導:負責安全費用的審批和對重大安全投入進行決策。
財務部:負責安全費用的預算、支出、結算及管理。
總經理辦公部:負責對有關職業(yè)健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理。
黨群工作部:負責對有關勞動保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安全技術部:負責對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具體規(guī)定
4.1安全費用包括
A安全培訓教育所需資金投入。
B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
C安全設施、安全連鎖、報警裝置、安全通訊設施、防觸電、防雷設施、防噪聲防塵設施等費用。
D職業(yè)衛(wèi)生改進、檢測費用,員工休息、洗浴設施費用。
E應急設備投入和人員組織費用及應急演練費用
F事故隱患整改費用。
G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推廣費用。
H其它為提高安全狀況所需費用。
4.2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開展安全生產活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改進企業(yè)安全生產條件,??顚S?,列入當期成本費用。
4.3公司計劃財務部應于當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別造具安全生產費用的“下一年預算”和“上一年度決算”。在上報董事會、總經理的同時,抄送工會和安全技術部。
4.4如較大的安全項目或安全資金不足時,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臨時追加安全資金,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費用。
4.5各分公司、各管理項目須確保各項涉及安全事項的資金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列支,投入及時、到位,嚴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須報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萬元作為安全獎勵基金,并將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罰款項并入,每年年底對年度安全管理指標進行考核,對完成指標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現(xiàn)金獎勵總裁算中足額列支,投入及時、到位,嚴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須報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萬元作為安全獎勵基金,并將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罰款項并入,每年年底對年度安全管理指標進行考核,對完成指標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現(xiàn)金獎勵。
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guī)范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燃氣的規(guī)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qū)以外的區(qū)、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guī)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jiān)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發(fā)展堅持統(tǒng)一規(guī)劃、協(xié)調發(fā)展、公平競爭、方便用戶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二章 燃氣規(guī)劃與建設
第五條 市、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fā)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guī)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并征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jiān)督、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六條 城市新區(qū)開發(fā)、舊城區(qū)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guī)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guī)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xù)。
經批準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 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有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后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文件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整理燃氣工程項目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項目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項目檔案。
第三章 燃氣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本市對燃氣特許經營權實行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yè)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站點設置符合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四)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五)有具備國家規(guī)定相應資格的專業(y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有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yè)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批準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燃氣特許經營權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拍賣的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十四條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期的,應當于經營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設施按防爆要求設置;
(二)瓶庫為相對獨立的非住宅建筑,與居民住宅的距離不少于十米,與重要公共建筑的距離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庫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風;
(四)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第十六條 進行瓶裝燃氣充裝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guī)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充裝燃氣;
(二)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向超過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向用戶供氣。
管道燃氣設施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用戶,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恢復供應;因突發(fā)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告知用戶。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停業(yè)或者歇業(yè)的,應當在六十日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燃氣價格及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價格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燃氣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實行聽證制度。
第四章 燃氣設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條 燃氣計量表及計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yè)或者產權所屬單位負責維護和更新,用戶應當給予配合;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和更新。
第二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對用戶安全用氣給予技術指導,每兩年免費對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用戶。
第二十一條 用戶應當依照安全用氣規(guī)定使用用氣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燃氣經營企業(yè)發(fā)現(xiàn)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見。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氣經營企業(yè)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shù)饺細饨洜I企業(yè)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yè)協(xié)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專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下施工。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yè)制定施工方案,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及時接通輸氣管道,保障正常供氣,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燃氣輸配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動用明火作業(yè);
(五)擅自打樁或者進行其他作業(yè);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燃氣輸配管道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并遵守管線工程規(guī)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在本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結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燃氣器具經營企業(yè)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在本市經營燃氣器具的,應當設立安裝、維修售后服務站點。
第五章 燃氣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經營、使用、設施保護、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yè)或者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y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lián)動機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立即處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制定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備案。發(fā)生燃氣事故時,應當根據(jù)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安全防護、維修保養(yǎng)、事故搶險、搶修等制度,有關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燃氣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fā)生故障的,應當及時排除,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供氣。
第三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必須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guī)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tǒng)聯(lián)網。
本市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在安裝天然氣設施和設備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等區(qū)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guī)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tǒng)聯(lián)網。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確認上述場所安裝的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氣。燃氣經營企業(yè)、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對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委托專業(yè)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統(tǒng)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燃氣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四)加熱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五)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六)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層建筑、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
(八)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燃氣經營企業(y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時通知用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燃氣器具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消防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或者安裝后不能正常運行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tǒng)聯(lián)網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燃氣經營企業(yè)未設置明顯統(tǒng)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處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造成燃氣泄漏事故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六條 對個人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燃氣經營企業(yè)處5萬元以上罰款、停止經營或者吊銷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燃氣是指用于燃燒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和其他經批準使用的新型氣體燃料的總稱;
(二)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計量裝置;
(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四)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篇4】
一、安全教育制度
1.1安全教育目的
安全教育是提高員工安全生產素質的一項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識和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安全教育包括安全培訓和宣傳教育。
1.2 培訓主體
安全培訓包括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負責組織對職工及其公司中層、基層干部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教育。
1.3 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1.3.1 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組織對各生產、運營部門領導進行安全培訓,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安全基本技術知識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教育時間每年不少于8學時。
1.3.2 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組織對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教育,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wèi)生知識、工傷保險、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統(tǒng)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時間每年不少于8學時。
1.4 員工的安全教育
1.4.1 公司組織的“三級教育”
1.4.2 本公司由安全管理部牽頭,各部門負責組織新進職工、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即對新入職的員工、來公司參加實習培訓人員、新調入的人員等進行安全教育,其主要內容有:
1)公司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2)公司安全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險區(qū)域分布情況;
3)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4)公司制訂的安全禁令及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
5)公司安全生產史,及有關安全生產的事故案例;
6)燃氣安全知識;
7)安全衛(wèi)生技術基本常識和傷亡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及預防方法。
1.4.3 教育的重點是公司的各種安全規(guī)章制度、公司的特點、安全運營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知識及急救常識、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等。教育時間每人不少于8學時。受教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能由經營管理部分配到各部門。
1.4.4 各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專業(yè)人員組織的部門教育
1)了解本部門概況,職能范圍、業(yè)務流程及其對公司生產經營的管理作用;
2)涉及生產工藝流程及工藝操作的部門,應組織學習與之相關的安全要求與操作規(guī)程;
3)學習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介紹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經驗教訓;
4)教育重點是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工藝流程、機械設備狀況等)、預防事故的措施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本部門常用勞動保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教育時間每人每年不少于16學時,經考試合格后部門方能任用。不及格者應補考,補考不及格者,部門有權退回經營管理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須補課。
5)如未進行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安排上崗造成事故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安全宣傳可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包括宣傳資料、用戶咨詢、標語、電影、幻燈片、報告、講座、黑板報、簡報、展覽、參觀、現(xiàn)場會等;
二、安全檢查制度
2.1 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目的
是實現(xiàn)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清除生產運營中存在的隱患,實現(xiàn)安全生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2安全檢查的基本內容
查安全思想認識、查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查施工現(xiàn)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查安全運行設施、查員工安全保護意識、查各種事故隱患、查勞動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查事故處理情況。
2.3安全檢查形式
2.3.1 全面安全大檢查
2.3.1.1 由公司安委會組織,由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生產、技術的領導及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公司檢查小組;
2.3.1.2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及節(jié)假日、氣候變化、季節(jié)等特點每年組織進行12次以上(一般每個月組織一次);
2.3.1.3檢查重點內容為場站、特種車輛、輸配系統(tǒng)(燃氣設施)和重要燃氣用戶(商業(yè)用戶和工業(yè)用戶),檢查基礎檔案臺帳和事故隱患;
2.3.1.4檢查組發(fā)現(xiàn)隱患,應及時對此隱患部門下發(fā)整改通知書,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制定整改方案并組織落實。
2.3.2月度安全例行檢查
2.3.2.1由安全部、辦公室、工程部、運營部等部門聯(lián)合組成安全例行檢查組,對重點要害部位、燃氣設施及場站進行檢查;
2.3.2.2每月組織一次,可與全面安全大檢查并檢;
2.3.2.3檢查重點是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制度執(zhí)行情況、施工現(xiàn)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員工安全保護意識、各種事故隱患、勞動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以現(xiàn)場查看為主,檢查組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求各班組、站點限期整改。
2.3.3周安全檢查
2.3.3.1由工程現(xiàn)場管理員、運營班組長、場站站長(班組長)及專兼職安全管理員等組成,各自對責任區(qū)進行周安全檢查;
2.3.3.2每周組織一次,可與月度安全例行檢查并檢;
2.3.3.3檢查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
2.3.4安全突擊檢查
2.3.4.1技術質量安全部按照公司布置或自行組織進行專項抽查;
2.3.4.2時間不定,可與月、周安全檢查并檢;
2.3.4.3抽查重點是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查施工現(xiàn)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及現(xiàn)場查看、查閱基礎資料和臺帳、了解公司布置任務完成的情況,形成專項檢查報告。
2.3.5日常安全檢查
2.3.5.1技術質量安全部對公司所有燃氣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試運轉、竣工驗收、保養(yǎng)檢修、大修及停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和監(jiān)護;
2.3.5.2各職能管理部門根據(jù)部門實際,對特種作業(yè)、特種設備、特殊場所要建立自查制度,對LNG儲罐、LNG鋼瓶、鍋爐、壓力容器、運輸車輛等燃氣設備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專業(yè)檢查;
2.3.5.3各級員工在各自業(yè)務范圍內,應經常進行崗位安全檢查,抵制違章指揮,杜絕違章操作,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各級領導對上報的隱患必須認真予以處理。
2.3.6入戶安全檢查
2.3.6.1公司組織技術、運營和客服人員,對各類燃氣用戶進行入戶檢查;
2.3.6.2每年組織對用戶進行1-2次的入戶檢查,可與平時入戶檢修(必須履行檢修手續(xù))并檢;
2.3.6.3重點是對燃氣用戶表具、灶具、熱水器、采暖爐及立管、膠管等燃氣設施進行檢查,統(tǒng)計和處理占壓、封堵、偷氣等違章用氣行為,發(fā)放正確使用燃氣的宣傳資料。
三、 安全交底制度
3.1 布管安全:
3.1.1現(xiàn)場施工人員必須身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
3.1.2起重機械在起重期間,非施工人員嚴禁靠近。
3.1.3起重機械在作業(yè)過程中,距離施工場地25米外,必須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1.4施工人員在掛鉤時,必須佩戴手套,嚴禁把手放在掛鉤處,避免造成劃傷、夾手事故的發(fā)生。
3.1.5布管車在運輸過程中,除司機外,其他施工人員嚴禁乘坐布管車輛。
3.1.6在布管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將管材捆扎牢固,避免滾管,滑管事故發(fā)生。
3.1.7起重機械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操作,非專業(yè)人員嚴禁上車操作。
3.1.8起重機械在操作期間,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指揮。
3.1.9起重機械在操作過程中,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3.2 焊口組隊安全
3.2.1在進行焊口組隊期間,施工人員必須將倒鏈架固定結實,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3.2.2磨口人員在進行磨口期間,必須佩戴眼睛,避免鐵屑,鐵銹進入眼睛。
3.2.3施工人員在對口期間,嚴禁將手放在管口處,避免夾手事故的發(fā)生。
3.4 焊接施工安全:
3.4.1焊工在焊接期間,非焊接操作人員嚴禁靠近,避免刺傷眼睛。
3.4.2非電焊操作人員嚴禁進行焊接操作。
3.4.3焊接作業(yè)前,施焊人員必須身穿焊接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
3.4.4如遇下例情況時必須切斷電源:改變電焊機街頭時;更換保險時;轉移工作地點,搬動電焊機時;焊機發(fā)生故障,需要進行維修時。
3.5 挖機操作安全:
3.5.1挖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非專業(yè)人員嚴禁操作。
3.5.2操作挖機時必須集中精神。
3.5.3挖機操作人員必須定期對挖機進行檢修和保養(yǎng)。
3.6施工用車安全:
3.6.1施工車輛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時,必須停靠有序。
3.6.2施工車輛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時,必須減速慢行。
3.6.3施工車輛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操作。
3.6.4施工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3.6.5嚴禁車輛超載、超速等現(xiàn)象。
3.6.6嚴禁施工車輛司機酒后駕駛,疲勞駕駛。
3.7夜間施工安全.
3.7.1夜間施工時,必須安裝警示燈。
3.7.2夜間施工時,施工車輛必須配備照明設施。
3.7.3夜間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備有效的照明設備。
3.7.4應急車輛必須保持性能良好,并隨時處于待命狀態(tài)。
3.7.5林區(qū)夜間施工時,嚴禁吸煙。
3.7.6夜間施工時,必須有3人以上,禁止單獨施工。
3.7.7夜間施工用電設施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操作看守,確保用電設備和人生安全。
四、 施工用電及防火安全制度
4.1 用電制度
4.1.1在使用發(fā)電機械前,必須對發(fā)電機械進行檢查。
4.1.2施工接電,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操作。
4.1.3線路破損、老化必須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4.1.4線路要避開各種可燃物體,避免引起火災的發(fā)生。
4.1.5電線接頭時,必須用絕緣膠布纏繞,避免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4.1.6角磨機等用電時,必須有專用的連接插頭,不得直接將電線塞進插座。
4.1.7電工要對施工現(xiàn)場的用電設備經常檢修,出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4.2 防火制度
4.2.1各場所必須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滅火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檢查,確保滅火器性能良好可用。
4.2.2住人間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4.2.3施工現(xiàn)場及辦公場所的電線布置應由具有電工專業(yè)知識的人員負責布設,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拉接電線。
4.2.4指定專人負責用火、用電的安全監(jiān)督
五、特種作業(yè)管理制度
5.1燃氣立管敷設在外墻時,經常要進行攀登作業(yè)、懸空作業(yè)、臨邊作業(yè)、洞口作業(yè)及上下交叉作業(yè)。一些洞口、臨邊及外墻,雖然都設置了防護欄桿、安全網及腳手架,但是高空墜落事故時有發(fā)生。因此,對高空作業(yè)必須進行技術教育和現(xiàn)場技術交底,所有安全標志、工具和設備等,在施工前逐一檢查,做好對高空作業(yè)人員的考核、持證和體檢。
5.2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為保證不出紕漏,不發(fā)生安全事故,還要做到以下幾點:
5.2.1發(fā)現(xiàn)安全措施有隱患時,做到及時解決,必要時停止作業(yè);
5.2.2遇到各種惡劣天氣時,必須對各類安全措施進行檢查、校正、修理;
5.2.3現(xiàn)場的水、雪、冰霜等必須清除搭設防護棚和安全設施;
5.2.4設立警戒區(qū)并有專人防護。
5.3在高層建筑外墻立管的安裝作業(yè)中,在惡劣天氣情況下,極易遭受墜落物的打擊,造成人身傷害。為有效防止物體打擊,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佩戴安全帽,不得隨意堆放物品,
5.4高處堆積物必須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建筑垃圾必須按指定地點、指定方式投放,禁止在腳手架及高空中拋接物體,材料、機具的傳送須配有安全繩,在危險的區(qū)域必須有可靠的圍護設施和有明顯的禁入標志,并加強監(jiān)督和檢查。
5.5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管理
5.5.1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于重型機械的拆裝、重大構件的吊裝、運輸、機械保養(yǎng)、修理作業(yè),要提出保障人身和機械安全的措施。
5.5.2認真進行機械安全檢查。包括機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裝置的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裝置靈敏可靠。還要進行機械施工條件、現(xiàn)場環(huán)境的檢查。
5.5.3杜絕機械責任事故。應杜絕由于操作不當、違章作業(yè)、維護保養(yǎng)不當、修理質量不合格、帶病運轉、管理不嚴、保管不善、指揮失誤等造成機械損壞、人員傷亡的機械責任事故。
5.5.4機械設備發(fā)生故障后,應由專人排除,嚴禁操作人員擅自拆除,避免因此而造成事故。
5.5.5機械在運動中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yǎng)和調整作業(yè)。
5.5.6操作人員在機械上進行高空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帶,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5.6挖掘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5.6.1埋地燃氣管道施工時,要進行大量的挖掘作業(yè)。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受土壤結構、硬度、地下水位、天氣等影響,開挖管溝及溝內作業(yè)時易發(fā)生塌方事故。因此,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5.6.1.1在施工前了解清楚氣象、水文地質資料、地下管道資料編制好挖掘作業(yè)方案;
5.6.1.2施工作業(yè)時,如發(fā)現(xiàn)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或未預料到的各種管道或電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上報;
5.6.1.3開挖管溝時,要按規(guī)定的坡度放坡,由于條件限制無法放坡的,必要時設立支撐、支架;
5.6.1.4及時排除管溝積水。
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篇5】
1.工作任務及內容
(1)將燃氣安全、不間斷、穩(wěn)定地供給用戶。
(2)經常對站區(qū)工藝管線、庭院及外線管網地下構筑物進行檢查、維修,保證燃氣供應設施的完好。
(3)及時、迅速地排除用戶,站區(qū)、管網出現(xiàn)的各類設備故障。
(4)經常巡視燃氣管線,及時發(fā)現(xiàn)管線上及閘門井、抽水井上有無違章建筑,并作處理。
(5)定時排放抽水缸內積水。
(6)配合完成物業(yè)公司下達的燃氣施工項目。
(7)建立客戶維修登記卡,及時處理報修項目。
(8)詳細記錄站內燃氣設備的運轉情況,并做維修記錄。
2.燃氣站運行管理規(guī)定
(1)運行人員職責
1)熟悉燃氣站工藝流程及外線管網走向。
2)了解液化氣儲罐,蒸發(fā)器,烴泵等設備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規(guī)程。
3)定時對站區(qū)設備運行進行安全巡視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4)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了解消防水的使用,站區(qū)供電,照明設施的控制系統(tǒng)。
5)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匯報。
6)掌握常用維修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夠從事常規(guī)設備保養(yǎng)和維修工作。
(2)交接班制度
1)每班結束前半小時以內為交接班時間。
2)未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結束前,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交接班組織工作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代班長負責。
3)交接班時由兩班次人員共同檢查運行記錄;設備狀態(tài),截門開關情況,儲罐壓力,溫度,液位情況。
4)上一班次人員應向接班人員講明,本班內發(fā)現(xiàn)處理了哪些問題,遺留問題,繼續(xù)運行時應重點注意哪些部位。
5)交接班人員認真檢查現(xiàn)場后,雙方代班長在運行記錄上簽字。
6)當班人員應完成本班任務。本班次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應在本班內消除;如客觀原因無法處理時應及時上報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7)在交接班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和事故,由交班人員負責,在接班人員簽字接班后,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員負責。
8)交接班記錄必須書寫工整,不得用鉛筆填寫,并妥善保存好,不得涂改,撕毀,并留檔存查。
3.燃氣站崗位責任制
(1)站長職能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城市燃氣法規(guī),法令,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燃氣站進行全面系統(tǒng)地管理。
2)在保證日常生產的同時,負責解決日常發(fā)生的技術問題或向有關部門請示,并將問題及時反映給上級主管部門。
3)負責制定燃氣站綜合管理制度及設備保養(yǎng)規(guī)程并不斷完善。
4)根據(jù)工作計劃,定出燃氣站生產運行安全保證制度,職工教育的具體計劃,并定期組織對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施的檢查工作。
5) 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揚獎勵在本崗做出貢獻的職工,糾正違反制度的現(xiàn)象。
(2)燃氣站運行人員的崗位職責
1)認真執(zhí)行城市燃氣法規(guī)、法令,在主管領導帶領下,負責燃氣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全面工作。
2)根據(jù)用戶用量變化,針對各季節(jié)溫度的變化摸索總結出蒸發(fā)器工作的規(guī)律。
3)做好設備運行保養(yǎng)維修記錄,安全消防檢查記錄。
4)接受安全教育和業(yè)務培訓,正確使用各種維修工具。
5)定期巡視站內燃氣管線,燃氣設備,有無泄漏,定期排放抽水缸,檢查閥門井有無泄漏燃氣管線上有無違章建筑。
6)負責進油等日常生產工作。
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篇6】
1目的
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氣生產設施在安全、可靠的狀態(tài)下,長周期、高效運行,對燃氣生產設施實施有效控制,確保生命和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子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燃氣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3術語
3.1.1特種設備:指涉及安全生產、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安全聯(lián)鎖裝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使用、維護、保養(yǎng)等操作和管理過程中,在執(zhí)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嚴格執(zhí)行營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總工辦等相關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
4.1燃氣生產設施的建設
4.1.1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1.2公司建設燃氣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駿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規(guī)范管理。
4.1.3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zhí)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fā),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設備采購
4.2.1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采購。
4.2.2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等。
4.2.3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的校驗,并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燃氣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應建立公司燃氣生產設施臺帳并負責監(jiān)督管理。
4.3.2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表)、液位計、安全聯(lián)鎖裝置、可燃氣體探測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設施的校驗、檢測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4.3.3可燃氣體探測器及二次報警儀須保證處于靈敏、可靠的工作狀態(tài)??扇細怏w探測器每周進行試驗一次,二次報警儀每天手動試驗一次。
4.3.4安全設施檢修后,不得隨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復。
4.3.5生產場所根據(jù)設備工藝的不同,應分別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
4.3.6特種設備嚴格按特種設備管理執(zhí)行,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
4.3.7特種設備應按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驗。
4.3.8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需經培訓,考試合格并辦理《特種作業(yè)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4.3.9燃氣加臭設施需保證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在燃氣輸入城市燃氣管網前要確認已經加臭,否則不允許輸入城市燃氣管網。
1.燃氣加臭劑宜采用THT(四氫噻吩)。
2.燃氣加臭濃度應嚴格執(zhí)行《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20__)的有關規(guī)定。
3.燃氣加臭記錄與運行記錄一起裝訂后存檔,燃氣加臭記錄保存一年。
4.4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4.4.1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應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氣設施搶修、搶險和檢、維修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產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氣設施拆除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氣設施帶氣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進行管理。
4.4.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 (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 (會使用、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篇7】
一、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不準無證操作,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好各項鍋爐運行記錄。
二、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三、接班前按規(guī)定巡視,檢查好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鼓風機,給水系統(tǒng),潤滑系統(tǒng),冷卻水,進煤,出漬等裝臵運行情況,交班時要核對記錄,清點用具。
四、努力學習專業(yè)知識,精通業(yè)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五、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六、發(fā)現(xiàn)鍋爐有異常現(xiàn)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七、服從鍋爐安全監(jiān)察人員和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做好本職工作。
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篇8】
一、為了保證鍋爐及其附屬設備正常運行,以代班為主按下列順序每兩小時至少進行一次巡查。
二、鼓風機引風是否正常,電動機和軸承升溫是否超限。
三、檢查燃燒設備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四、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墻等部位是否有異。
五、檢查水溫水位,給水泵軸承電動機溫度,各閥開關位臵和水壓力等是否正常。
六、檢查是否漏電,水膜除塵器水量大小。
七、檢查安全附件和一次儀表,二次儀表量是否正常,各項指標信號有無異常變化。
八、風機,水泵等潤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九、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結果記入鍋爐及附件設備運行記錄內。
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篇9】
一、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燃氣壓力是否正常,管道閥門有無泄漏,閥門開關是否到位。
2、試驗燃氣報警系統(tǒng)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試驗按鈕風機能否啟動。
3、檢查軟化水系統(tǒng)是否正常,保證軟水器處于工作狀態(tài),水箱水位正常。
4、檢查鍋爐、除污器閥門開關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運行
6、軟化水設備能正常運行。軟化水應符合GB/576的標準,軟水箱內水位正常,水泵運行無故障。
二、開機
1、接通電控柜的電源總開關、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號。如果無信號應采取相應措施或檢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燒器進入自動清掃、點火,部分負荷、全負荷運行狀態(tài)。
3、在升至一定壓力時,應進行定期排污一次,并檢查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爐內水位。
三、運行中的巡查工作:
1、開啟鍋爐電源,監(jiān)視鍋爐正常點火運行,檢查火焰狀態(tài),檢查各部件運轉聲響有無異常。
2、巡視鍋爐升溫狀況,大小火轉換控制狀況是否正常。
3、巡視天然氣壓力是否正常穩(wěn)定,天然氣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圍內,以判斷過濾器是否堵塞。
4、巡視水泵壓力是否正常,有無異響。
四、事故停爐
1、當發(fā)現(xiàn)鍋爐本體產生異?,F(xiàn)象,安全控制裝臵失靈,應按動緊急斷開鈕,停止鍋爐運行。
2、鍋爐給水泵損壞,調解裝臵失靈,應按動緊急斷開按鈕,停止鍋爐運行
3、當電力燃料方面出現(xiàn)問題時應采取按動緊急斷開按鈕
4、當有危害鍋爐或者人身安全現(xiàn)象時均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
五、臨時停電注意事項
1、迅速關閉主蒸汽閥,防止鍋筒失水
2、關閉電源總開關和天然氣
3、關閉鍋爐連續(xù)排污閥門防止鍋爐出現(xiàn)其它故障
4、關閉除氧氣供氣閥門
5、按正常停爐順序,檢查鍋爐燃料、氣、水閥門是否符合停爐要求
六、燃氣不足時注意事項
1、迅速與化產風機房取得聯(lián)系,問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應可行的措施
2、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
3、隨時觀察燃燒情況,火焰正常為麥黃色鍋爐房安全
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篇10】
為規(guī)范燃氣鍋爐房的日常管理,確保大廈供暖設施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燃氣鍋爐房時大廈的重要部位,由司爐值班人員負責管理。非專業(yè)人員或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時,值班人員須報請工程維修主管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xù)后方可進入。
2、值班人員進出鍋爐房時應做到隨手關門、人離門鎖。
3、司爐工必須具有燃氣鍋爐操作上崗證,熟悉燃氣鍋爐的工作原理、技術參數(shù)、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燃氣鍋爐屬重要供暖設備,需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后方可啟動運行。
5、嚴格按照燃氣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實施供暖操作,并認真做好運行記錄。
6、燃氣鍋爐運行時,司爐值班人員應注意觀察風門、水、汽、風、燃氣、油、煙、泵、聲音和震動等是否,根據(jù)用水量定期清洗保養(yǎng)軟化裝置,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關機檢查。
7、停爐期間,每年應對鍋爐進行二次全面保養(yǎng),徹底清除水及雜質,對安全閥、轉動機構及附屬設備檢查。
8、值班人員應保持機房室內和設備外表的'清潔,每日做好設備的巡查工作,如發(fā)現(xiàn)設備漏油、漏水、漏氣應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
9、值班人員要經常對鍋爐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災的發(fā)生。
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篇11】
燃氣鍋爐交接班制度
1、接班司爐應提前15分鐘到崗,,并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如接班人員沒到崗,交接人員須堅守崗位,并報告有關領導,當鍋爐發(fā)生事故或正在處理,責任不清時,禁止交接。
2、交接班時,司爐人員應檢查鍋爐設備是否完好,電源、水、氣、汽管路及輔助設備是否完好可靠。雙方共同按巡回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
3、交接人員必須按要求項目填寫好交接記錄,并做到認真、準確,記錄本要保持干凈、整齊、無缺。交接者在交接紀錄中簽字后又發(fā)現(xiàn)了設備缺陷,應由接班者負責。
4、交接時要交接工具,交接運行情況并注冊在記錄本上,交接班時,鍋爐房衛(wèi)生,鍋爐本體衛(wèi)生及輔機衛(wèi)生良好。
5、每天的記錄表上要注明用氣數(shù)量,交接雙方做到交的徹底,接的清楚認真,高度負責,一絲不茍。
6、水處理人員在交接班前對水處理設備和化學儀器,藥品進行全面檢查,設備正常,各項軟化水指標合格,化驗儀器,玻璃儀器,藥品齊全完好,記錄填寫正確,合格后方能簽字交接班。
7、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無異常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交接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8、接班人員按時到崗,交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異?,F(xiàn)象,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后或異?,F(xiàn)象排除后方可交接班。
燃氣鍋爐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
2、鍋爐給水系統(tǒng),逆止閥,平衡閥每月檢查清理一次,疏水裝置每兩個月清理一次,壓力表應校驗和清理沖洗,每天應對壓力表,溫度表進行檢查。
3、發(fā)現(xiàn)鍋爐人孔、手孔、觀察孔漏水、漏氣,應及時緊固,損壞嚴重的應及時更換,更換時應將鍋爐水溫度降低在60℃左右進行。
4、安全閥每月必須人工手動抬試一次,發(fā)現(xiàn)有不嚴密時,應多抬、快抬、速放。
5、每天應檢查水泵是否滲漏,所有閥門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解決。
6、鍋爐運行時保持爐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外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燃氣鍋爐運行記錄制度
1、每班必須填寫鍋爐運行,附屬設備,交接班、水處理,設備檢修保養(yǎng)和單位主管領導管理人員的檢查等各項記錄。
2、定時填寫鍋爐壓力、溫度,燃氣數(shù)字,水位計水位,給水泵出口壓力,排煙溫度是否正常,并記錄沖洗水位計和排污的時間和壓力等。
3、做好交接班記錄,對運行鍋爐情況做好記錄,對進行設備保養(yǎng)的同時填寫好各類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記錄。
4、水質化驗由化驗員認真填寫軟化水,給水及鍋爐的監(jiān)測數(shù)據(jù),填寫好每天的化驗報告等。
5、做好領導檢查或外來人員參觀時接待情況的記錄。
6、發(fā)生事故時,應及時處理并及時填寫事故處理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時,應及時處理,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7、按規(guī)定時間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并向接班人員交清本班運行期間所存在的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
鍋爐房安全和保衛(wèi)制度
1、鍋爐及附屬設備應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未經登記、檢驗、有嚴重缺陷或“三無”產品,不準私自投入運行。
2、鍋爐房應繪制設備平面布置圖和系統(tǒng)管網圖,并張貼上墻。
3、鍋爐房爐前、壓力表、溫度表、水泵、配電柜、控制柜、巡回檢查走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4、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鍋爐房要做好分工,由專人負責本鍋爐房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
5、鍋爐房應地面平整,走道通暢,保持所有設備整齊清潔,不準在鍋爐房內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應合格有效,放在明顯處由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保證其有效。
7、備品備件堆放整齊,不得存放與鍋爐設備無關的`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險品。
8、鍋爐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打火機等產生明火的行為。運行期間要嚴格執(zhí)行動用明火報告制度,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9、鍋爐房門前應注明“鍋爐房重地,閑人免進”的字樣。除主管部門人員外,其他人員聯(lián)系工作時,須經當班負責人允許方可入內。運行期間,不準鎖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門。
10、外來人員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準進入鍋爐房。學習參觀人員須由有關人員陪同,進行登記,不準亂動閥門和運行操作設備,不經允許不得測繪、攝影、抄錄等。
11、外來人員在鍋爐房活動期間遇有特殊緊急情況,要聽從鍋爐值班人員的指揮。
燃氣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1、為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確保設備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以代班為主,每半小時對設備進行巡檢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避免一切人為或自然事故發(fā)生。
2、鍋爐設備及鍋爐附屬設備安全及天燃氣調壓站進行認真檢查。
3、對運行和轉動設備,鍋爐的分汽缸、給水裝置、疏水裝置及所有閥門、壓力裝置、調節(jié)裝置每小時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異常增加檢查次數(shù)。
4、對鍋爐本體人孔、手孔、觀察孔進行檢查,,對轉動設備油位隨時檢查,,發(fā)現(xiàn)缺油及時加油。
5、每班必須按正常操作順序沖洗水位表兩次,防止產生假水位和玻璃板粘連污垢,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
6、檢查水箱進水閥門開度是否適宜,溫度是否正常,高低水位是否正確。
7、檢查鍋筒壓力與電控柜,操作柜多功能顯示裝置是否正常,指示是否一致,有無超前或滯后現(xiàn)象,并注意觀察電器設備的運轉情況,及電源電壓等,應維持在380V±5%范圍。
8、鍋爐運行中,應保持規(guī)定的正常壓力不得私自任意提高,嚴禁違章操作,檢查鍋爐房內所有照明是否完好,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
9、巡回檢查線路:鍋爐控制盤,燃燒器,鍋爐壓力,燃氣壓力,鍋爐水位,鍋爐給水泵,自動排污,定期排污,水箱水位、溫度,分汽缸壓力,生水壓力,自動軟水器,鹽水罐,液位及鹽水濃度,水箱間軟化水水箱水位,天燃氣調壓站,天燃氣調壓器進出口壓力等。
10、班長要經常詢問巡回檢查情況,察看巡回檢查記錄,并可對其工作進行抽查,以保證巡回檢查制度的實施。
燃氣鍋爐水質化驗制度
1、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持證上崗,做好軟水設備和水質化驗工作,嚴格執(zhí)行國標GB1576-96低壓鍋爐水質處理標準,加強水質監(jiān)督。鍋爐用水必須進行可靠的水處理,水質不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2、要按規(guī)定做好爐水的檢查,并注意按規(guī)定濃度補充水處理藥液。
3、分析化驗用的藥物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藥劑要嚴格按規(guī)定保管使用。
4、鍋爐的水處理藥品要使用指定的藥品。
5、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做好水處理設備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食鹽的保管工作。